评估字[2007]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评建工作的整体安排,经过教学效果专项组商议,各相关单位还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素材,并于2007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本通知下达的各项评建工作任务,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到评估办李震处lizhenlzh@haut.edu.cn),具体任务见附件1。
河南工业大学评估办
200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