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学校党委提出的评建工作目标,进一步激发全校各部门参与评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和惩处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制度的考核对象为全校各院(部)、职能部门(处级单位)及这些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系(室)、科(室)及全校教职员工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建工作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 评建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评建工作的组织、进展等进行专项督查,每次督查结果报学校评建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对在督查中表现好的单位,将全校通报表扬,并每次记3分;对在督查中表现较差的单位,将全校通报批评,并每次记-3分;其它单位每次记1分。
2. 校评估办将根据评建工作进程不定期向全校各单位下达各项评建任务(以校评估办下达的评建任务通知书为准);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每次记1分;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每次记(-0.5~-1)分;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将在相关会议上进行及时通报。对每连续2次或每累计3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另记-2分。
3. 校评估办将根据评建工作的总体进程,安排专项评建工作。每次专项评建工作的记分值和办法按专项评建工作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三、奖惩办法
学校将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进行两次评建工作总结,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1. 按各单位累计记分多少给予奖励,对累计记分前五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并另行奖励;对累计分值为负分的单位,给予批评,并按每分奖励的同等额度,从单位管理工作量酬金中扣除。
2. 对在评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各单位将个人材料报送校评估办,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评建工作先进个人壹、贰、叁等奖,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因其主观原因影响评建工作的个人,由各单位和学校评建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1个月至半年的校内津贴。
4. 单位和个人在评建工作中的表现与年终考核、干部任用、职称晋升等挂钩;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评优、职称晋升和干部任用时予以优先;对受到批评和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评优、职称晋升和干部任用时实行一票否决。
5. 以上奖励由学校评建专项经费支出。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评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考核 制度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