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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建设高水平大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我校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特制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学校管理、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等方面的报道文章或照片(不含广告、论文、科普作品和内容不充实的报道),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采用,均给予奖励。由学校统一策划组织的宣传报道不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
1.报道发布后,请策划单位或受报道单位携带刊登有报道信息的报刊,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或网站截图和链接网址,及时到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2.新闻报道的规格、性质及宣传效果由党委宣传部审核确认;
3.学校按报道数量、级别、宣传效果在年底进行集中奖励;
4.同一篇报道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被不同的网站转载的不重复奖励;
5.对单位的奖励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对个人的奖励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三、奖励标准
1.在市级新闻单位(如郑州日报、郑州晚报、郑州电视台、郑州广播电台等)和在省级专业新闻单位(如教育时报、河南科技报、东方今报、河南商报、今日安报等)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
2.在省级新闻单位(如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广播电台、大河报、大河网等)和在国家级专业新闻单位(科技日报、中国化工报、健康报等)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在国家级综合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每篇奖励200元;
4.对头版头条、报眼、份量重(500字以上)、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宣传效果较好的另外嘉奖。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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