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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大政财〔2020〕2号-河南工业大学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1-31 11:44:03  访问次数:

 

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河工大政财20202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各项采购工作能及时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文件精神,学校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为建立健全紧急采购的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现将疫情防控采购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学校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实行归口集中采购,其中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由学校医院负责集中采购;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货物、工程、服务由资产与后勤处负责集中采购。

2、学校各部门进行疫情防控所需的各项货物、工程、服务,由各部门向归口集中采购部门报送采购需求,归口集中采购部门汇总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经学校防控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归口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3、归口集中采购部门要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采购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组和监督组,采购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紧急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签订采购合同,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行采购,事后补签合同。

归口集中采购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紧急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原件(包括采购需求、批准的采购计划、决策会议纪要、采购过程资料、合同等),以备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采购资金的支付,一般情况下要采用公务卡、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紧急情况可与财务处协商,采用适宜的结算方式。

在采购项目结束后,归口集中采购部门要及时形成紧急采购情况报告,报告紧急采购事项及背景、采购人员、计划采购数量、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价格形成机制、成交结果等,紧急采购情况报告须经采购组、监督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紧急采购情况报告作为财务报账的附件,同时报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

4、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完成后,归口集中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采购人不得兼任验收人。各部门领用时,需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三、疫情防控支出的审批

学校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预算,由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资金管理,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归口集中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学校纪委、省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印

 

 

 

(责任编辑:王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