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冠肺炎防控 > 制度文件 > 正文
河工大政综〔2020〕12号-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16 12:17:38  访问次数:

 

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河工大政综202012

关于印发

《河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2月16日

附件:

河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校师生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属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校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校区及教职工住宅区等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教职工健康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疾病;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

6)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根据《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于我校校区分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单位要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副组长:毛彦琴  李利英  陈复生  李学雷  朱文学

 余传杰  李焕锋

 员: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部署;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学雷(兼)

办公室副主任:朱立峰  牛进平  程建会

成员:张宝强  徐朝辉  丁达安  黄泽峰  竹建德

王进兴  曹利强  杨六栓  魏明侠    

于亦文  张景现  张冬生  田顺利  杨子江

   刘新杰  张兴振  周志强  刘红军

(二)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朱立峰  牛进平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职责:负责与上级部门和校内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将上级部门的最新防控工作精神传达到校内各单位,及时向省教育厅、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学校防控情况。

2、卫生防治组

组长:程建会

责任部门:校医院

职责: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加强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和沟通,做好转诊转院工作;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健康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此类疾病的发生;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区域的消毒提供技术支持等。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张景现  张冬生  刘红军

责任部门:保卫处  资产与后勤处  资产经营公司

职责:加强学校和生活区门卫值班,维护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校园、生活区治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冬生  张兴振  周志强于亦文

责任部门:资产与后勤处  后勤服务中心  财务处

职责:负责必要的物资、工程、服务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要确保学生食品安全、饮水安全。

5、教职工工作组

组长:曹利强  田顺利  

责任部门:人事处  校工会

职责:加强在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做好全体教职工防控工作。

6、学生工作组

组长:黄泽峰  魏明侠      杨子江

责任部门:学生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校团委

职责:加强学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学生防控工作。要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指定医院就诊,并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7、离退休人员工作组

组长:竹建德  王进兴  刘红军

责任部门:离退休工作处、校办产业管理中心

职责:加强离退体员工的宣传教育,做好离退休员工的防控工作。

8、教学工作组

组长:杨六栓  魏明侠

责任部门:教务处  研究生院

职责: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上级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教学排。

9、东校区工作组

组长:刘新杰

责任部门:东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职责: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东校区防控工作。

10、宣传信息组

组长:徐朝辉  张强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信息管理中心

职责:做好舆情监测,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要利用校园网站、学校官方微博、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科学防治能力。

11、督导执纪组

组长:张宝强  丁达安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校纪委

   责:做好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履职。加强监督执纪,对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行工作职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信息报告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情况向学校防控工作办公室报告。防控工作办公室要确保每天及时将信息报告省教育厅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特殊情况时要确保信息在半小时以内报告到省教育厅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各单位要指定一位处级干部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系人(见附件1)。报告联系人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及时收集防控工作信息,每天两次上报,突发应急情况随时上报。

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 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单位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单位内发生。

(二)应急反应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1)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卫生防治组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并联系附近医院,做好转诊。

3)资产与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学生工作部负责与中毒或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6)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7)党委办公室负责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 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 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信息报告人(见附件2)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 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

5.其他未达到一般事件(IV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与处理的建议,报批后宣布应急响应处理结束。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

(一)调查及评估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人员善后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单位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改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卫生防治组要对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恢复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后勤部门必须在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楼、家属区、公共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经校医院认定签字后方可复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学校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并为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各专项工作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和领导小组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及进将相关情况上报防控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信息技术保障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学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三)加强物资经费保障

财务处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四)加强宣传教育保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附件1.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系人名单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信息报告人名单


附件1:

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系人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职务

联系方式

1

党委办公室维稳工作办公室

刘勇

副主任

18623719981

2

党委组织部党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高泉

副部长

18623719501

3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卫红伟

副部长

18623718505

4

党委统战部

晏玉珍

副部长

18623718286

5

学生工作部、就业创业中心

王影

副部长

18623718689

6

离退休工作处

王进兴

书记

18623718831

7

校长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法律咨询办公室)

马武刚

副主任

18623716898

8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

孙占利

副处长

18623719963

9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交流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孙大为

副处长

18623719979

10

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谷存昌

副处长

18623718062

11

科技处、智能制造工程中心

陈国防

副主任

18623718166

12

社会科学处

肖开红

副处长

18623717086

13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薛中海

副部长

18623718869

14

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龙旭辉

副处长

18623719726

15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张小鸥

副处长

18623717776

16

财务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于亦文

处长

18623719560

17

审计处

赵永强

副处长

18623716609

18

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

孙明亮

副部长

18623716919

19

基建处

宋海威

副处长

18623719717

20

资产与后勤处

马永海

副处长

18623719818

21

校纪委

唐燕

副主任

18623717298

22

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办公室

华勇

办公室主任

18623719819

23

校团委

杨伟超

副书记

18623719169

24

粮油食品学院、粮食工程中心

代辉亚

副书记

18623719980

25

机电工程学院

张小彩

副书记

18623719903

26

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筹)

王迪

副书记

18623718117

2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张庆辉

副院长

18623717007

28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樊超

副院长

18623717009

29

化学化工学院

刘洋

副书记

18623717268

30

生物工程学院

余汉华

副书记

18623717330

3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温耐磨材料工程实验室

魏雪芹

副书记

18623719919

32

电气工程学院

常德海

副书记

18623719807

33

环境工程学院

王萌

副书记

18623718305

34

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魏涛

副书记

18623718030

35

经济贸易学院

王鹏

副书记

18623718358

36

外语学院

李建峰

副书记

18623719950

37

理学院

吴春阳

副书记

18623717889

38

设计艺术学院、河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郭红彦

副书记

18623718830

39

新闻与传播学院(人文艺术教育中心

曹启娥

副书记

18623718832

40

法学院

许文

副书记

18623719296

41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田军强

副书记

18623719269

42

体育学院

郭瑞

副院长

18623719107

43

国际教育学院

张浩军

院长

18623716932

44

中英国际学院(软件学院)

魏朝举

副书记

18623717206

45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粮食培训学院)

刘克非

院长

18623718881

46

社会合作与校友办公室

赵强

副主任

18623719955

47

东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王渤

副主任

18623719096

48

图书馆

李新和

书记

18623719765

49

学报编辑部

薛丹

副主任

18623719926

50

档案馆

王晓玲

副馆长

18623719908

51

信息化管理中心

张强

主任

18623719559

52

后勤服务中心

邓云伟

副主任

18623718227

53

校医院

丁继侠

副院长

18623719369

54

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产业管理中心)

林秀元

副主任

18623718381

55

机关党委

李艳福

副书记

18623718696

56

粮食信息处理中心

孙丽君

主任

18623718256

57

粮食产业经济研究院

汪来喜

副院长

18623718695

58

标准化与质量检测中心

王殿轩

主任

18623718769

59

粮食创新发展中心中国粮食博物馆筹建办)

裴少峰

主任

18623718756

60

工大设计研究院

李昭

院长

18623719761

附件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信息报告人名单

联络员1

   名:孙志明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电话 67756216

移动电话:18623718863

电子邮箱:xb@haut.edu.cn

联络员2

   名:刘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电话 67756219

移动电话:18623719981

电子邮箱:db@haut.edu.cn

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印

(责任编辑:王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