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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境外返郑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3-10 16:30:59  访问次数:

各基层党委、各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现爆发态势,境外输入病例增加明显,严防“外来输入”是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我校境外返郑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校所有教职工,因公因私境外返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无差别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按下文规定办理;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未接到返校通知,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其他有工作关系的境外人员,现阶段原则上不安排来郑来校。

二、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

1.所有拟入境返郑人员(入境方式包括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其所在单位(管理单位、邀请单位)应提前一周向主管领导报告审批后,报学校防控办审核,说明返郑目的、身体状况、旅居史等,并承诺自觉遵守省市政府关于入境返郑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同意后,提前两天如实向学校防控办报告返郑航班、中转国家(地区)、车次等具体情况。

2.学校教职员工(含各类用工)亲友入境返郑的,教工本人应如实按照上述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

3.境外返郑人员到达机场、车站后,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如实填报健康状况、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往来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三、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凡境外返郑人员,一律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其中:

1.来自、停留或途经疫情严重国家的,服从郑州市政府安排,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其他国家返郑、在郑有固定居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实施居家隔离措施(含共同生活人员);

3.其他国家返郑、属于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无固定居所的,由学校提供场所,实施隔离措施;

4.确有需要,从其他国家临时来郑短期公务活动的,须在政府指定接待酒店入住,由学校具体接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

四、责任追究

1.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入郑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隐瞒不报的入境人员,按照郑州市要求,一律报属地防控部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外,对因其隐瞒行为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全体教职员工(含各类用工),如发现境外入郑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居家隔离措施的,可向学校防控办和政府各级防控机构举报。

(责任编辑:包晖)